局长大人你好、我是固镇仲兴乡丁圩村的村民。叫刘兴奇今年63岁了。我因琐事被叫做刘利的打伤额头缝了7针左眼看不见了,双方打架的时候对方也受了一点伤头上缝了1针但是对方才三十多岁正值壮年。偏偏打我六十对岁的老人。然而我们仲兴派出所韩闯警官叫我也去拘留了。请问局长大人法律就是这样为我们老百姓办事的吗、具听说韩闯警官是对方的熟人关系。
网友你好: 我局接到你的来信反映后,立即安排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现将结果回复如下: 2016年1月25日下午,你酒后途径仲兴乡丁圩村刘某某门口时,对侄子刘某某辱骂并发生争吵,后你与妻子、儿子跟刘某某及刘某某妻子相互撕打。随后,你和刘某某被送到仲兴卫生院治疗,你的女婿吴某再次对刘某某进行殴打。 案件发生后,仲兴派出所及时出警并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在此期间,仲兴派出所考虑你们系叔侄关系,应以化解矛盾为主,于2月1日组织你们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由于你们双方均要求对对方的违法行为作出治安处罚,且你和刘某某的伤情鉴定意见已做出,均属轻微伤范畴。在向县公安局汇报后,鉴于该起案件是你酒后在刘某某家门口骂人引起,且你确实对刘某某和刘某某的妻子实施了殴打行为,但你伤情偏重,故对你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你的女婿吴某被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百元的处罚。刘某某对你和儿子实施了殴打行为,被予以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伍百元的处罚。 2016年3月17日
安徽公安网 蚌埠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