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局长新年好?我是固镇县仲兴乡丁圩村的村民叫陈连宝,我们弟兄两个早已成家立业多好因为孩子都已经大了,而户口还是在一个户口簿上,很不方便所以想分户,然而仲兴派出所因我们没有房产证为由拒绝给我们办理分户,我们都是种地为生,又在县城买不起房子,所以没办法才求住局长你的,望局长予以我们帮助。
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 根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2015)年版第十四条(分户)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析产等变化要求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变更分割的,可以凭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变更分割的合法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变更、分割的,不予分户。 集体土地上的分户如省、市、县人民政府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中共固镇县委2016年8月4日第23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结合当前新型城镇化工作开展情况,在《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2015版)》第十四条规定的前提下,对我县集体土地上进城购房农民办理分户做如下规定: 一、分户条件 1、有单独居住的房屋,有属于本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有宅基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 2、已婚(持有合法婚姻登记证件); 3、夫妻双方及直系子女户口在同一户内,构成完整的家庭关系; 4、因离婚、丧偶等原因导致家庭关系不完整或者一方的户口因购房已经迁往城镇居住的参照执行; 5、分户后户内成员均自愿迁往县城落户; 6、非直系亲属一律不得掛户。 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电话:0552-6075827.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您继续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安徽公安网 蚌埠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