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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回复查询

  • 车管所人员工作失误导致个人驾考信息灭失
  • 来信日期:2017-06-26 处理状态:完成

     

       您好公安局领导:本人于2012年秋季报考蚌埠市新东方驾校于2015年6月通过科目一考试,8月份通过科目二考试,与10月份未通过科目三考试,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2018年6月8日截止,现了解情况为因车管所系统升级,工作人员误判我之前考试成绩到期,在交管网上将我个人考试成绩作废。需再从科目一开始重新考试,但根剧公安部的139号令,我之前的成绩与档案不存在任何考试疑问。请问系统升级的基础为什么,要实事求是的面对纸质凭证,如何能将个人考试成绩灭失,这是系统问题还是人为问题,恳请快速解决个人的驾考问题,为感。

     


    安徽公安网  蚌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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